
寻求真理 —— 选择生命

自豪

什么是骄傲?
骄傲是一种对自我的欺骗,企图通过弄虚作假和强权手段将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。起初,这种骄傲可能表现得非常隐微,但迟早会结出恶果。正是骄傲导致撒旦因僭越上帝的权柄而被逐出天堂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这构成了对上帝的亵渎(以西结书 28:16-17)。被逐出天堂后,撒旦转而去诱惑亚当和夏娃犯罪,他通过隐晦的暗示欺骗了他们。他针对上帝关于“不顺服必受惩罚”的警告向夏娃撒谎,并在她心中植入了一种想要“像上帝一样”的肉体私欲。当亚当和夏娃屈服于这种诱惑时,他们意识到自己违背了上帝的诫命;最终,他们因反叛上帝的旨意而被逐出伊甸园,进入了一个因他们的悖逆而遭受上帝咒诅的世界。正是骄傲催生了一种贪婪的欲望,使人企图拥有比上帝所赐予的更多、并企图成为比上帝所定更高的存在。骄傲能使最智慧的人跌倒,也能伤害最强壮的人。它破坏人际关系,败坏社会风气;它引发对上帝的悖逆,而这种罪恶最终招致死亡。它使我们沦为上帝的仇敌,同时也使上帝成为我们的仇敌。它是世间一切邪恶、罪孽与败坏的根源。上帝是圣洁的,罪恶绝不能存在于祂的面前。
审视“十诫”,我们便能清楚地看出:骄傲正是罪恶的核心所在。
1. 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”(出埃及记 20:3)。骄傲使“自我”成为人生命中的神—个无需向任何人负责、只为满足自身私欲而活的神。在这种心态下,上帝的话语被弃置一旁,而狂妄的自我意识则彻底掌控了人的生命。
2. “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爱我、守我诫命的,我必向他们发慈爱,直到千代。” (出埃及记 20:4)。制造偶像并对其下跪膜拜,本质上是一种直接的悖逆行为——即企图制造出一个专为迎合自我私欲、让人感到舒适安逸的“神”。这种偶像可能是一尊由石头、黄金、白银或其他金属铸造而成的雕像。这可能是一尊逝者或神话人物的塑像;也可能是人们所颂赞,并因其赋予生命而视之为神性的自然界或宇宙。
3. “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;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”(出埃及记 20:7)。以神之名代替粗俗之语来表达厌恶,是对神的一种亵渎,因为这种行为体现了自我(ego)对神之权威的拒斥。假借神的名义,通过欺诈与暴力来满足一己私欲,在神眼中更是极可憎恶之事。

4. “当记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。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、仆婢、牲畜,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,无论何工都不可做。因为六日之内,耶和华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万物,第七日便安息;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,定为圣日。”(出埃及记 20:8)。安息日是神为我们设立的每周一次的神圣约定,旨在让我们寻求祂,并增进我们与祂的关系。若因追逐工作日程和自私欲望而忽视安息日,便会将我们推离神为我们生命预备的恩典与祝福。在安息日,我们感念神的创造之工,并借此加深与神、与家人,乃至与我们所遇之陌生人的关系。
5. “当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。” (出埃及记 20:12)。孝敬”包含出于尊重的顺服父母—无论父母是何样的人。违背父母,乃是将父母的权威置于个人自我之下,以求满足一己私欲的结果。
6. “不可杀人”(出埃及记 20:13)当耶稣降世时,祂教导说,即便仅仅是对人发怒,其罪过也等同于杀人。 (马太福音 5:22)。愤怒或仇恨,往往是蓄意谋杀的先兆。这种罪根植于骄傲,企图通过将他人从自己的生活中抹除,来满足自我,并将自我凌驾于他人之上。
7. “不可奸淫”(出埃及记 20:14)但耶稣曾言: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”(马太福音 5:28)。奸淫与淫念,皆是源于骄傲、企图满足自我的一种罪。
8. “不可偷盗”(出埃及记 20:15)行窃者之所以偷盗,乃是出于骄傲;因为他们自视甚高,不愿付出公允的代价去获取所需。
9. “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你的邻舍”(出埃及记 20:16). 每一个谎言都是罪(约翰一书 5:17). 人们撒谎,是为了让自己显得比实际更了不起,是为了逃避公义的审判,是为了获取某种有价值之物,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自我和保护自身。
10. “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屋;也不可贪恋你邻舍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.”(出埃及记 20:17).贪恋之心看似无害,实则企图通过撒谎、偷窃、奸淫及其他罪行来满足自我。有些人虽看似雄心勃勃,实则内心充满贪婪,因为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并不知足。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本身并非罪过;然而,一旦这种追求仅仅是为了满足和迎合自我,并且破坏了人与人之间、以及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——那便成了严重的问题。

邪恶的起源
在我们度过一生的过程中,我们会察觉到: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,在本质上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谬误。世上有罪行未受应得的惩罚,亦有善举未获相应的回报 (传道书 8:14). 即便那些否认上帝存在的人,也无法否认世间确实存在着邪恶。这里充斥着巨大的苦难、不公与腐败,而最终,所有的生灵都难逃一死。尽管我们早已习惯了目睹死亡与苦难,但在我们的内心深处,我们依然本能地认定:这一切本不该如此。然而,这世间并非历来便是这般模样。


当撒旦目睹了上帝的创造时,他企图败坏这创造,以此来冒犯上帝(彼得前书 5:8)。他在人类的心中植入了一种念头:即人类可以变得像上帝一样(创世记 3:5)。其结果是,原本照着上帝形象被造的人类遭到了撒旦的败坏;如今,我们正承受着先祖所造之恶果的后果。骄傲,本质上是一种对自我的欺骗——即试图通过欺诈与强暴的手段,将自己抬高至凌驾于他人之上。起初,这种骄傲可能表现得极为隐微;然而,无论早晚,它终将结出恶果。正是因为骄傲——即因僭越了上帝的权柄——撒旦才被逐出了天堂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这无异于对上帝的亵渎(以西结书 28:16-17)。被逐出天堂后,撒旦转而通过隐晦的诱导,引诱亚当与夏娃陷入罪恶之中。他针对上帝关于“不顺服必遭惩戒”的警告,对夏娃撒下谎言;同时,他在夏娃心中植入了一种属肉体的欲望——即渴望变得像上帝一样。当亚当与夏娃屈服于这诱惑之时,他们方才意识到自己已违背了上帝的诫命;于是,他们被逐出了伊甸乐园,流落至一个因他们悖逆上帝旨意而遭受了上帝咒诅的世界。归根结底,正是那份骄傲,催生出了一种贪婪的欲望——即渴望拥有比上帝所赐予的更多,渴望成为比上帝所命定的更“大”的存在。

每一场战争都是一场属灵的战争—归根结底,它是正义与邪恶之间的较量。这种邪恶即是魔鬼及其邪灵,它们兴风作浪,不择手段地企图欺骗并毁灭人类。邪恶,乃是一种意图转化为行动的过程,旨在破坏上帝所建立的秩序与创造。这种邪恶,正是源于人类那罪恶的本性。
“因为断定恶事不立刻施行,所以世人满心作恶。” (传道书 8:11)
骄傲乃是万恶之根,它本质上是一种自欺,旨在满足内心深处的自我。谎言则是引人走向罪恶与邪恶的工具。谎言偏离了真理,并对真理进行了扭曲。撒旦不像上帝那样拥有创造万物的能力;它所炮制的一切皆为赝品,而我们正时刻被这些赝品所包围。每一项至关重要的真理,都有其对应的赝品——即谎言。这种情形究竟呈现出怎样的面貌呢?

十诫揭示了我们对上帝及邻舍缺乏爱心——同时也揭露了那由骄傲所驱使的罪恶。骄傲是一种最为隐蔽的邪恶势力,数千年来,它给人类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。它滋生出一种本质上的“恶”,即:为了抬高“自我”而操纵他人,甚至不惜牺牲他人利益,并公然违背上帝的旨意。骄傲蒙蔽人的判断力,败坏人的智慧;它能使最睿智者跌倒,使最强壮者受创。它破坏人际关系,败坏社会风气;它引发对上帝的悖逆,而这种罪恶最终招致死亡。它使我们沦为上帝的仇敌,也使上帝成为我们的仇敌。
上帝赐福于我们,且各人所得皆不尽相同。每个人都必须向上帝交账,陈明自己是如何使用并善用上帝所赐予的一切的—包括生命光阴、健康体魄、心智悟性、亲朋挚友、物质资源以及种种机遇。我们从上帝领受的恩赐,究竟是仅仅为了满足我们个人的私欲,还是为了造福周遭的人群?我们究竟是将这些恩典据为己有,还是将其视为上帝所赐的福分,并借此以感恩、爱心和谦卑来颂赞祂?骄傲,正是我们从伊甸园中的始祖那里所承袭而来的那种罪恶本性。他们妄图与神同等,随心所欲地生活,不愿向任何人俯首称臣。他们不仅因受魔鬼诱惑而显露出骄傲的本相,更因此而沦为必死的凡人。

罪是一种可怕的疾病,它通过病痛、衰老,并最终以死亡的形式,败坏我们的身体。每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存有骄傲之心,且这种骄傲足以驱使人去犯罪。无论人犯下的是所有的罪,还是仅仅犯了其中一项——这都足以使他在上帝面前遭受永恒的定罪。没有任何罪恶能够进入上帝的同在之中并长久存留;正因如此,我们所有人都需要我们的救主——耶稣基督。祂为我们提供了救赎;借着我们对祂为担当我们的罪而献上之牺牲所怀有的信心,我们得以免受定罪,并被收纳为上帝的儿女。阅读更多(关于复活)
我们必须日复一日地将自己全然交托给上帝,每日克制并降服我们的自我,唯有如此,上帝才能使用我们。上帝阻挡骄傲的人,赐恩给谦卑的人。(雅各书 4:6)上帝随己意将恩赐赐予祂所愿赐予的人,也会在合宜的时机将之收回。世间万物皆为暂存,终将归于消逝。我们所度过的光阴皆是借来的;我们的一切所是与所有,皆源于上帝的赐福。我们本是尘土,最终也必归回尘土。
“世人哪,祂已指示你们何为善。耶和华向你们所要的是什么呢?只要你们行公义,好怜悯,存谦卑的心,与你们的上帝同行。”(弥迦书 6:8)